摘 要:本文就實行年森林限額采伐是我國《森林法》規定的一項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基本制度,也是國家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的重要手段,對森林限額采伐管理制度的依據進行簡單分析。
關鍵詞:森林;限額采伐;管理制度
1 前言
實行年森林限額采伐是我國《森林法》規定的一項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基本制度,也是國家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的重要手段。10多年來,我國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緊緊圍繞限額采伐這個中心,初步建立了全額管理,分類控制的采伐限額管理體系,對保護森林資源,控制森林資源消耗起到積極的作用,為實現森林面積、蓄積“雙增長”做出了貢獻。并且,有利于發揮森林資源的消耗,合理利用現有森林資源,實現森林的永續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2 制定森林采伐限額的依據
2.1制定采伐限額必須正確理解有關森林資源保護的法規。《森林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營林業局、林場、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農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縣為單位;根據合理經營和永續利用的原則,提出森林采伐限額指標,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這里對制定采伐限額的單位規定制定采伐限額的原則是“合理經營,永續利用”,而不是消耗量低于生長量。《森林法實施細則》并規定“除了用材林的成熟林和過熟林蓄積量超過用材林總蓄積量的三分之二的個別省、自治區以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必須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額。www.cn-fitness.com”由此可見,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核定采伐限額的依據,并不是省以下制定采伐限額的依據。
2.2制定采伐限額必須依據生產的需要。林業生產有自身的生長規律,由于森林資源既是勞動產品,又是生產資料。作為生產資料的森林資源其有不斷擴太,才能生產更多的本材,因此,消耗量低于生長量,使森林資源不斷增加,是符合擴大林業再生產要求的,它既是必須遵循的法律依據,又是必須遵循的生產原則。但是,當前林齡結構極不臺理,從某一空間來說,消耗量低于生長量就不是必須遵循的唯一原則,如果用材林的成過熟林多,消耗量就可相應大于生長量,如果用材林的成過熟林過少,消耗量不但必須低于生長量,還必須遵循不得采伐中幼林,破壞森林資源的原則。如果空間縮少在采伐地上,采伐當年生長量已等于零,資源消耗量必然無窮大于生長量。采伐限額是落實在采伐地上的行為,因此,從采伐限額的落腳點一一采伐地來說,它遵循的原則不是消耗量低于生長量,而是在單位面積采伐地上得到年采伐量的最高值,年單位面積采伐量是越多越好,而不是限額采伐。
2.3制定采伐限額依據市場的需要。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林業生產必須遵循自身規律,擴大再生產,但是決不能忽視擴大再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要。當前在供需矛盾緊張情況下,也必須在節約消費原則下,力求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的最低的基本需要,否則即使有法律的嚴肅性,人們也會千方百計的避過法律或頂著法律,突破限額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所謂林農要求最低限度解決為維持生活問題的經濟收入,地方政府要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維持地方事業的發展,社會要滿足自己對術材與林產品的需要,三股力量擰在一起,過低的采伐限額,那能不被突破呢?與其過低的采伐限額不斷被突破,造成無法解決的亂砍濫伐,不如在制定采伐限額時,適當考慮人們的基本需要。在森林資源上的公開“赤字預算”,比被動的資源危機難道不好一些嗎?法律,生產,消費三個觀念是制定采伐限額必須統盤考慮的相關因素,它們相輔相成,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制定采伐限額,才能既促進林業生產發展,又有利于滿足消費者需要,并為社會共同接受。
采伐限額在一個規定的時間點上,是一個不變數,一經法定手續確定下來,就必須認真執行。但是把一些規定的時間點聯系起來,它就是一個動態的可變數,將隨著林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森林資源的增加,林業生產的發展而不斷增加。當然也可能因林業經營管理混亂,森林資源下降,林業生產受到破壞而不斷減少,因此,在林業生產發展的長河中,我們必須從林業生產的特點出發,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加森林資源,使森林采伐量能從
限額中解脫出來,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